索 引 号 | XM00148-09-00-2024-001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30 | 发布时间 | 2024-10-30 |
标 题: | 关于公布厦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 ||
有效性: | 未设置 |
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烈士陵园管理用地的批复》(厦府〔1997〕地073号),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设施名称:厦门烈士陵园
二、设施地址:思明区文园路103号
三、保护级别: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管理单位:厦门市烈士陵园服务中心
五、保护范围:铁路以西、文园路以东、虎园路以北、人民泳池以南,面积22061.858平方米(详见附件)。
六、保护内容及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附件:厦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
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