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办事服务>优待抚恤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上新啦

发布日期:2023-01-12 16:44 【字体:

   

  1月11日,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30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我市优待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并公布了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和“三属”五类人员优待目录清单。

  当前与长远兼顾 精神激励与物质优待并重

  据悉,《实施细则》明确了建立健全荣誉激励体系、生活保障体系、养老保障体系、医疗服务体系、住房保障体系、教育优待体系、就业优待体系、文化旅游交通优待体系和社会优待体系9个方面优待的具体内容,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共181条。

  这是我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是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让广大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在全社会营造尊军崇军爱军浓厚氛围的实际举措。

  此次我市出台的《实施细则》是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宣部和国家发改委等20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以及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8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结合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从构建符合新时代特点的优待工作体系入手,坚持继承与创新结合、当前与长远兼顾、精神激励与物质优待并重、政府资源与社会力量统筹,以国家和福建省优待项目为基础,总体把握现有优待项目不减、标准不降,在整合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对优待的具体内容和项目进行系统梳理。

  优待项目进一步拓展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优待工作

  根据《实施细则》,我市优待项目在国家和福建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例如 ,在第五条“健全完善生活保障体系”中,增加了随军家属安置编制保障;在第七条“ 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中,增加了为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购买“惠厦保”;在第 八条“健全完善住房优待体系”中,增加了购买商品住房,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在厦服 役年限视同在厦社保缴纳年限;在第十二条“健全完善社会优待体系”中,增加了通信 资费优惠内容。另外还新增了“健全完善就业优待体系”方面的内容,含7条具体措施, 从安置就业、“村官”选拔、“兵教师”培养等方面加强对优抚对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细则》在交通优待方面进行了重点突破。自2022年3月1日起 ,厦门市全面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随着优待证集中办理 工作接近尾声,广大优抚对象对优待证能享受的优待项目高度关注。根据《实施细则》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中,增加BRT、轮渡市民 (公共交通)航线。厦门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持证人)免费乘坐市内 公共汽车、BRT、轮渡市民(公共交通)航线和轨道交通工具。

  《实施细则》还明确,优待目录清单是开放性的,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待工作 ,不断拓展社会化优待项目。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目录清单还将不断进行调整充实,更 好顺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