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本局直属单位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机构负责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具体目录请点此(链接)。
(二)公开渠道
1.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http://tyjrswj.xm.gov.cn/
2.官方微信公众号“厦门退役军人”政务新媒体:
3.政务公开栏
4.政府新闻发布会
5.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6.厦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点
厦门市档案馆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
联系电话:0592-5036065
厦门市图书馆地址:厦门市体育路95号
联系电话:0592-5371898
(三)编排体系
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主题分类、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文号。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主题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4.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5.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局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书面或网上预申请向本局受理机构递交《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
(一)受理机构
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咨询电话:0592-2226110
传真号码:0592-2226109
电子邮箱:tyjrswj@xm.gov.cn
通信地址:厦门思明区豆仔尾路186号双拥大厦7楼
邮政编码:361000
受理地址:厦门思明区豆仔尾路186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夏令时)、2:30至5:30(冬令时)。
(二)申请内容和渠道
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局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从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或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将下载并填好的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本局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电子邮件时,应回复受理情况;申请人也可在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点此提交)。
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具体的联系方式,以便本局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需索取书面政府信息的,应到本局受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获取。
2.以信函、电报、传真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局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局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将予以退回,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给予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对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受理机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内容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局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局申诉、投诉或举报(受理部门:局办公室,电话:2226129,联系地址:思明区豆仔尾路186号7楼),或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