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备案制度

发布日期:2019-11-15 16:38 【字体:

  第一条  为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各部门都必须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每期公开的内容都应统一归档,保存备查,并将每期政务公开内容目录上报市政务公开办备案。

  第三条  政务公开备案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内容;

  (二)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内容;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内容;

  (四)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等公开的内容;

  (五)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的公开公开内容。

  (六)服务承诺兑现内容;

  (七)分级考核和责任追究内容;

  (八)政务公开、办事服务场所建设(便民)内容;

  (九)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内容。

  第四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各单位各部门的审批事项有所调整。各单位和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行政许可事项、职能职责及办事事项,及时将办事结果公开内容报送政务公开办。

  第五条  政务公开备案制度将作为各单位各部门年终政务公开考评内容之一,凡是没有按要求如实、及时公开或没有将政务公开内容备案的单位或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政务公开工作如实、及时公开,备案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将给予表彰。

主办: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52号  闽ICP备20008192号 网站标识码:3502000098 

联系电话:0592-2226110 版权所有:2019©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