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第一条 为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各部门都必须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每期公开的内容都应统一归档,保存备查,并将每期政务公开内容目录上报市政务公开办备案。
第三条 政务公开备案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内容;
(二)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内容;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内容;
(四)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等公开的内容;
(五)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的公开公开内容。
(六)服务承诺兑现内容;
(七)分级考核和责任追究内容;
(八)政务公开、办事服务场所建设(便民)内容;
(九)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内容。
第四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各单位各部门的审批事项有所调整。各单位和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行政许可事项、职能职责及办事事项,及时将办事结果公开内容报送政务公开办。
第五条 政务公开备案制度将作为各单位各部门年终政务公开考评内容之一,凡是没有按要求如实、及时公开或没有将政务公开内容备案的单位或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政务公开工作如实、及时公开,备案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将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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