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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发布日期:2019-11-15 16:39 【字体:

  第一条  各单位和各部门要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开设热线电话、公布网址等各种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针对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问题,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认真对待,必须有专人负责进行解答、释疑,并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作详细解答和答复。

  第三条  根据群众和社会各界反馈的有代表性、有争议的热点问题,如有必要,要通过召开政务公开通报会或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  政务公开反馈工作是一项长期性、重要性工作,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在政务公开栏中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等栏目,及时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反馈政务公开信息,具备条件的单位和部门要通过召开政务公开通报会,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布。

  第五条  政务公开反馈工作接受各主管单位、部门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如因政务公开反馈工作不到位、对群众意见视而不见等造成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拟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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