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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9-11-15 16:39 【字体: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对象:各镇(街)、区直各单位。

  第三条  评议内容:(一)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单位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三)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四)公开效果: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评议方式:(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张贴,供群众评议;(二)代表评议:由效能建设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第五条  评议活动由政务公开办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各镇(街)、区直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实施。

  第六条  政务公开办要及时评议情况进行汇总,通过一定形式进行通报,向被评议单位或干部群众反馈,并将评议结果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第七条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区政务公开办及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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