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军人的常见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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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关于退役军人的常见问题解答

    访谈嘉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张剑鸣

    时  间:2020年11月4日下午15:30-17:30

    地  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8楼

访谈实录


  网友: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张局长:退役是与现役相对的。现役士兵是依照法律规定,经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并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被授予相应军衔的义务兵和士官。他们退出现役后,称为退役士兵。
  网友: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城镇兵与农村兵的安置政策还有区别吗?
  张局长:改革后,城乡退役士兵享有同等安置待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差别仅与服役贡献挂钩,而与入伍时的户籍性质无关。
  网友: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张局长: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网友:如何理解“结婚满2年”的规定?
  张局长:结婚满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满2周年。
  网友: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能不能享受与安置地士兵同等的安置待遇?
  张局长:《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网友: 改革后哪些退役士兵还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张局长:《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的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
  网友: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张局长: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信原件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报到时间通常在每年的12月至翌年1月。
  网友: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怎么办?
  张局长: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例如,自主就业安置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等待遇;符合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网友:退役士兵因家庭成员发生重大伤亡、因受灾家庭遭受重大损失、本人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预知的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上岗的,怎么办?
  张局长:士兵退出现役后应该按规定时限到安置地主管部门报到。确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突发重大疾病、发生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退役士兵有能力时应及时与安置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说明情况,申请延期报到。
  网友: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吗?
  张局长:可以。
  网友: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安排?
  张局长:不可以,安置地政府只负责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